11月2日,国家铁路局、工信部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《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中指出,根据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等规章和标准,对于锂含量不大于1g(2g)的锂金属电池(组)、能量额定值不大于20Wh(100Wh)锂离子电池(组)等符合《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》特殊规定78、79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,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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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日,国家铁路局、工信部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《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中指出,根据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等规章和标准,对于锂含量不大于1g(2g)的锂金属电池(组)、能量额定值不大于20Wh(100Wh)锂离子电池(组)等符合《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》特殊规定78、79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,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