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单放货,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,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(货代)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,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,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。
拉美、西非等很多国家,均存在无单放货的情况。安哥拉、尼加拉瓜、危地马拉、洪都拉斯、萨尔瓦多、哥斯达黎加、多米尼加、委内瑞拉等国,都是可以无单放货的国家。在这些国家,都是对进口货物实施单方面放货政策。船东对正本提单的操控被取消。另外,美国、加拿大、英国等国家,对记名提单副本提货是允许的。惯例是“记名提单”(Straight B/L)的收货人可以不凭“正本提单”而仅凭“到货通知”(Notice of arrival)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。这也就意味着,如果没有能够及时收回货款,即使出口企业掌握正本提单在手也是无济于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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